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拟修订为: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