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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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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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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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