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截止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