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谱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章”,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国资央企各项工作,着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中央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作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入分析了法治现象背后的政治根源、政治逻辑,清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国资央企工作全方位各领域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一是学懂弄通悟透核心要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组织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和专家辅导报告,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抓好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资央企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修订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资央企落实落地。三是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论述,在国资央企系统树牢“先立规矩后办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法治讲堂,每年举办国资央企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组织“法治央企建设百人谈”等活动,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国资央企蔚然成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新征程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生动实践。 二、坚持依法监管,持续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规范决策共同推进,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履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资监管法治机构。一是坚持权责法定,国资监管职能体系更加完善。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党内法规有关要求,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方式,强化各级国资委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位一体”职能配置,清晰界定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组建综合监督局与监督追责局,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了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的监督闭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履职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健全。每年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快立改废释,涵盖考核分配、财管运行、企业改革、产权管理、综合监督与责任追究、公司治理、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技创新等13大板块,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22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226件。三是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健全党委会、委务会工作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对重要制度文件、企业合并重组方案、公司章程、监督追责、授权委托、信息公开等的法律审核把关,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43名公职律师和11名外聘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监管中积极建言献策。落实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征程上,国务院国资委将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推动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持续加强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提升依法行权履职能力水平。 三、坚持法治护航,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法治引领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要成果。一是依法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明确要求,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12年至2022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31.4万亿元增长到81万亿元,利润总额从1.3万亿元增长到2.6万亿元;2013年以来,累计上缴税费18.2万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7,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3万亿元,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万亿元,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支撑。二是依法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制定修订制度文件,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加强国资监管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动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废止,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成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扫尾,推动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退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有27组49家中央企业依法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央企业在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三是依法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规划发展、财务监管与评价、产权管理、企业改革、公司治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企业法治、社会责任等方面持续完善监管制度,鲜明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引领和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印发《关于系统推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研发投入经费超1万亿元,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6%。国有企业在航天、深海、能源、交通、国防军工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一系列“上天入地”的国之重器彰显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力军地位,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新征程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聚焦党之大计、国之大计谋划推动国资央企工作,以高质量法治建设引领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积极推动将改革发展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固化改革成果、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围绕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等方面强化制度保障,更好提升国有经济整体功能;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议题谈判对话,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争取良好外部政策法律环境。 四、坚持依法治企,大力提升中央企业法治保障能力水平 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法治建设,法治央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顶层设计持续加强。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总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时期法治央企建设目标和路径进一步清晰。二是企业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健全。明确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遍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法治建设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制度全面深化,对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实现三个100%,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监督部门构成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目前,80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和1000多户重要子企业设置了首席合规官,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超过2.8万人。2022年,中央企业通过加强案件管理、依法维护权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超2000亿元。三是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强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快中央企业涉外法治工作布局和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国际化经营的理念更加牢固,涉外法律纠纷案件稳妥解决,涉外法律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新征程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建设,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五、坚持依规治党,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国资央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一是持续强化“两个维护”的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工作办法》《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督查办法》等党委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跟进督办”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就贯彻落实到哪里。二是持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抓手,规范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建立健全系统内备案审查工作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监督功能、纠错作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三是持续完善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方面制度立改废释。截至2022年底,现行有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73件,为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持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效能。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党建入章”“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在制度上有规定、程序上有保障,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党的建设得到根本性加强,为国资央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新征程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与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相适应,统筹推动国资央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着力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资国企治理效能,持之以恒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国资央企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