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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每日学“典”:出租人无故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
【2024-05-16】 点击: 2949次 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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