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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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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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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东北振兴六个方面要求的第一条,充分说明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责,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明了方向。省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我省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突出政治监督,全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要求贯彻落实
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政治纪律查起,严肃查处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强化追责问责,集中整治服务民营企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通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督促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紧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不讲诚信、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腐败问题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聚焦审批、执法、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严查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同时,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办的同时,深挖细查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为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撑腰鼓劲。
坚持宽严相济,正确把握运用政策和策略
对涉嫌行贿的民营企业,既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也要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审慎适用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必须采取措施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与家庭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对自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深化标本兼治,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声誉和形象,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重点挖掘案件背后的制度因素,及时向发案地区、单位和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着力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
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打扫庭院,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禁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员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答复,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同时,省纪委监委将集中部署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和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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