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应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将生态产品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的新动能,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产品存量;开展生态修复,提高生态产品增量。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培育新兴生态产业,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被保护的生态产品以政府购买、地区间生态价值交换等形式转化成现实的经济价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通过政府和市场路径,把生态产品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融入市场经济体系,使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被市场认可、生态价值充分显现、社会价值稳步提升。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涉及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结合政府和市场作用,探索多元化、社会化投入,能够激发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内生动力。通过构建不同生态产品之间价值换算体系,实现生态价值的等量换算。制定生态产品交易规则,实行限额管控,创造交易需求,促进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易价值。通过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综合开发等方式,发挥生态系统的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支撑服务、文化服务功能,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生态产品产权归属界定不清晰,难以创新生态产品产权的实现形式,不能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不完善,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尚未建立规范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生态产品价值量化缺乏广泛认同的核算方法,不同产业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区域生态产品价值难以进行量化比较。生态产业投资风险较大,市场化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生态产品的资金需求。生态产品在绿色供应链中各环节的标准化程度不高,供需双方缺乏实时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不能快速将生态产品在供应端和消费端形成有效匹配。大多数地区仅停留在简单的特产售卖、旅游资源开发等初级阶段,总体上没有形成区域发展连带效应。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低,市场准入条件、交易流程、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交易价格和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等尚未统一规范,没有形成生态产品定价机制,无法保证生态产品供给者权益。 为化解这些困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深化落实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改革。对各类生态产品的权属、位置、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界定,明晰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形成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体系,划定各类生态产品产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边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根据生态产品属性,制定区域目录清单,健全生态产品资产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生态产品产权的行使主体及其责任和权益,实现生态产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拓展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和入股等职能,促进生态产品产权的多层次市场化交易。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综合考虑生态产品的类型、生态保护与产品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和技术规范。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的生态产品核算制度,实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指标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效益等方面指标,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的双重考核。 推进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中心,拓展生态产品流通渠道,降低生态产品交易成本,形成水权、林权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生态资源使用权的交易市场,打通资源变资产和资产变资本的通道。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规制,明确规定生态产品的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方式以及准入条件。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提供生态产品价格的基准。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品市场。 着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产业源头上转变产品供给模式,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生态产品开发,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供给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调控、市场调节、社会支撑作用。培育“生态+”新型业态,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增强生态产品的营销潜能。鼓励生态产品受益地区到生态产品供给地区发展生态产业,成立产业合作园区,形成与供给地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产业集群。加快建立生态产品标准、绿色认证和标识体系,支持企业生产节能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生态产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生态精品。 构建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产品存量、增量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绝对值和增加值,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政策。针对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地区进行财政补助和奖励,确保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获得应有的收益和补偿。对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补偿,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同时也向投资于生态产品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生态产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地区,实行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 加强生态产品全过程监管。在供应端注重产品甄选和测评,形成优质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实施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权益归属、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建立生态产品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供应端和消费端。推进绿色供应链要素升级,实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物流模式的绿色化。加强生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态产品交易流通监督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信用制度,健全生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和责任可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