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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森兴公司审计、评估项目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6-06-18】       点击: 63次        来源:吉林森工森兴企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吉林森工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及信托文件相关规定,经受益人大会授权,森兴公司承担信托财产处置执行机构职责,全面履行对应工作义务。为保障公司信托财产处置、日常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相关专项专业工作需依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常态化业务需求,我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作为长期定期合作中介机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吉林森工森兴企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服务覆盖森兴公司及信托计划内全部企业,主要包括:信托计划内企业(含森兴公司),资产处置、企业清算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需要委托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的服务(详情见信托资产明细)。
  (三)服务价格
在《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2020)、《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公示办法(试行)》(2022)基础上按照一定折扣确认报价。
  (四)服务期限
  2026年6月—2028年6月 
  (五)工作成果要求
  需提交符合国家审计准则及公司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含初稿、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并配合公司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机构关于报告相关解释、补充说明等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营业执照能正常执业,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二)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
  (三)不存在近3年内因承担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四)不存在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吉林省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五)具备完善的职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且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工作任务;
  (六)与委托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七)如果受托方在审计年度中有违反协议要求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重新竞标。             
  三、公开招标文件获取及方式
  (一)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740873240@qq.com邮箱,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将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二)本次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开标会议时间
  (一)递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二)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谊民路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三号楼9楼森兴公司会议室。
  (三)未参加招标会议的视为放弃竞标。
  (四)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人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森工森兴企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丹阳
  电  话:18584390397
  邮  箱:740873240@qq.com 
                               

                                               吉林森工森兴企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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