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森工集团党委干群恳谈会制度》的通知

各林业局、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机关党委:

现将《吉林森工集团党委干群恳谈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森工集团党委干群恳谈会制度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吉林森工集团党委干群恳谈会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畅通集团党委与员工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形成集团党委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的常态机制,促进集团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定本制度。

一、恳谈会原则

(一)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员工群众办企业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真诚沟通和真心实意听取员工群众意见的原则;

(三) 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为员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

二、恳谈会内容

集团党委干群恳谈会主要是就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民生建设和员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通报情况,恳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一)征求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国资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规定等;

(三)征求经济建设中长期计划,以及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二十三条规定以及纠正“四风”、不落实、不担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与焦点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恳谈会对象

集团党委干群恳谈会参会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及有关领导,二、三级企业管理人员,资源、营林、生产、科技、销售等一线职工代表和党员代表。参会人数不低于30人。

集团二、三级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干群恳谈会参照集团执行。二级企业干群恳谈会参会人数不低于20人。三级企业干群恳谈会参会人数不低于10人。

四、恳谈会程序

(一)确定议题。每次恳谈会至少要确定一至两个议题,由集团党委书记确定。

(二)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送达应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三)恳谈交流。恳谈会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需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不论正确与否,都要认真倾听,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对参会人员在恳谈会上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待进一步研究后答复或解决。

(四)整理记录。恳谈会要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需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

五、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一)恳谈会后,集团党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实施方案或整改意见。

(二)集团党委研究审议实施方案或整改意见后,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由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 集团党委根据情况及时向参会人员反馈。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 集团党委对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确保恳谈会质量和效果。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集团党委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

(二) 集团党委在整改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对恳谈会全过程、各环节内容进行整理存档,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备。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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