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集团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使效能监察工作更好地为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在总结集团效能监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集团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效能监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计划。主要领导要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亲自参与研究、部署,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察建议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
各单位要加强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效能监察的组织体系,建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的效能监察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对所立效能监察项目配备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效能监察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真正抓出实效。
三、完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效能监察暂行规定》和《吉林森工集团大宗物资统一采购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效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使之更好地适应集团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
四、拓宽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域
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索、开拓创新,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和延伸,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廉洁经营、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有效载体,运行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五、突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
在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抓住重点,紧紧围绕关系到企业发展和命运的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1.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都要立项监察,提前介入,实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2.大宗物资统一采购。要严格按照《吉林森工集团大宗物资统一采购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大宗物资统一采购开展效能监察。同时,对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也要实行效能监督。
3.大额资金的使用。对大额资金的投向、费用支出及应收帐款等要实行定期的效能监察。
4.产品销售。要加强企业产品销售的效能监察,保证企业产品销售顺畅,价格合理,资金按期回笼。
5.天保工程。加强对造林质量、“天保资金”使用进行效能监察,保证“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天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6.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加强对企业劳资、人事方面的效能监察,以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7.亏损企业。通过剖亏,针对亏损原因,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解决,最大限度减亏,促进企业复苏。
8.加强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
六、抓好基础,规范运作
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效能监察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效能监察的基础工作,规范效能监察行为,在效能监察的内容、途径、方法、手段、步骤、程序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从调查摸底、选题立项、监督检查到整改措施,都必须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实行写实制度,对有关会议记录、报表、原始凭证、情况汇总等资料,要做到翔实齐全,建档归卷。同时,要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总结。
七、搞好协调,密切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效能监察主体,要做好选题立项、制定计划、参与调查、分清责任、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整改意见等工作,同时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效能监察。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任务,强化整体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支持和参与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的对象要主动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将有关问题核实清楚,确保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八、落实效能监察建议,完善整改措施
各单位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要对监察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发生问题的主观、客观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填写《效能监察建议书》。监察对象要根据《效能监察建议书》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的指导意见,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效能监察部门要建立回访和巡回检查制度,督促监察对象进一步落实完善整改措施,巩固效能监察的成果。
九、认真搞好责任追究
各单位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具体剖析,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情节和造成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以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认识自己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好主体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与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深入发展的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