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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小叶紫檀家具竟是血檀冒充,原料价差好几倍
文/表广州日报记者林琳
“厂家直销会”、“红木艺术展”、“家具博览会”、“感恩回馈团购会”……国庆假期,各种形式的红木促销铺天盖地,主要的红木家具产地不再“待字闺中”,而是直接“抛头露面”,在全国各地与当地机构联手“抛绣球”。“再不趁国庆长假出货,就来不及在年底前回笼资金了。”业内人士一语道破红木家具行业抛货原因为自救,但提醒买家注意,市场不乏浑水摸鱼者,“他们往往趁‘抛货潮’把杂木当红木卖。”
国庆假期成为红木企业的抛货时机,全国各地各种名目的活动同时“爆发”。记者观察发现,红木家具主要产地如莆田、中山、台山等地的促销活动开始增加,南北市场如广东、海南、重庆、沈阳、长春、内蒙古等地也出现家具厂商大促销。不少生产企业、产地协会举办促销活动,而网上的红木商店也同时“发力”大降价。
相关的报道和广告看起来相当吸引人,如沈阳的一个红木家具促销活动中,“主办方决定将原定于9月25日结束的活动延期至10月8日,并紧急调运800件红木家具到沈阳,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回馈市民。”中山的一个团购会广而告之“将于10月1日隆重拉开帷幕,届时全场将以团购冰点价让利广大消费者。”重庆的促销会上“八大系列产品,全部3.9折特惠,比平时的5.8折下降30%多。”
厂家的促销看起来确实非常诱人,如“全场3.5折”、“体验价3.8折”,有的厂商送泰国游,有的送“3000元至10万元的红木家具及工艺品”。不少厂家还直接说明以“工厂直供价”甚至低于出厂价出售:“红木家具价格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颠覆了红木家具价格历史。”
现象一
部分红木促销价接近成本价
打折的红木家具价格真的贴近出厂价吗?
记者以网络上某家宣传力度较大的红木商店为例向市场人士确认。该网店在国庆节前就推出一系列“优惠套餐”,如“南官帽沙发八件套日常价44500元,现价36000元”、“流金岁月餐桌七件套日常价26000元,现价19000元”,并说明“任选两件即享包邮服务,另赠送价值1000元木兰花架。”经营红木多年的黄安妮告诉记者,这些价格确实贴近市场价:“整体看,目前很多促销价确实接近成本价了,相比前2年确实优惠了。按照这样的售价,如果是高位入原材料的卖家可能还亏了。”
现象二:
有商家浑水摸鱼出“仿冒货”
红木家具价格打大折扣,看起来是给买家带来“淘宝”的好机会,然而其中却不乏“忽悠”的商家。
有买家透露,自己看了某些数百元、数千元能够买到红木家具的广告,前去却发现只有一两套低价杂木家具,红木家具打了折后并不比市场价低。
还有想“抄底”、“捡漏”的买家“聪明反被聪明误”。周先生见红木家具城“大甩卖”, “三件套”的小叶紫檀家具只卖20万元,比市场价足足低了10万元,买下后才被朋友告知自己买到的是行价2万~3万元的“血檀”。
“市场不乏趁乱出货的做法。”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厂商可能缩减中间环节、降低利润来出货回笼资金,但红木材料成本不低,他们不可能真的亏本销售,所以“白菜价”不可信,“便宜没好货,要不材料货不对板,要不工艺有问题。”
红木市场仿货揭秘
目前,市场上最容易被冒充的是用南美红檀冒充缅甸花梨,后者价格是前者的5~6倍。据了解,去年红檀香木当红就是因为迎合了做假的需要。黄安妮告诉记者,缅甸花梨是国家定义的五属八类红木中的其中一种,纹理清晰漂亮,结构细而均匀,材质硬度油性适中,比较适合做家具,深褐红的颜色也符合囯人的审美,价格相比高端红木小叶紫檀、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便宜百倍,所以符合大众消费,但作为收藏价值来说只能算是潜力股。据悉,因其产量大,前几年市场红木热的时候原材料囤货多,需要一段时候去消化,原材市场价大约在1.2万~2万元/吨元之间,看材料大小而定,最高位的时候炒到3万多元/吨。
据了解“货不对板”包括全部材料都是“替代品”,也包括“混搭品”。比如有买家就曾告诉记者,自己买的一套缅甸花梨家具,主要部分使用了价格达30000多元/吨的缅甸花梨,不显眼处却用上了价格仅为8000元/吨的南非香脂木豆。
支招:认清“一书一卡一证”
“市场低迷,企业为了盘活存量和资金,只能搞促销。”一个经营红木家具多年的商家无奈透露,“市场好的时候‘人求货’,所以不用想法子促销,现在市场不好‘货求人’,只好想出各种招数了。”
有业内人士认为,厂家直销的方法是节省多道中间环节,降低行业整体价格的手法:“红木家具零售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中间环节多、成本累加。”据了解,一套成品的红木家具出厂后会通过总经销、区域代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增加30%的成本,而卖场通常都会收取15%~30%的费用或场地租金,而装修费用也往往高达上百万元,而这些成本最终都“羊毛出在羊身上”。
业内人士建议买家购买红木家具时最好到规范的商场,请懂行的朋友“帮眼”,自己还要学会辨认销售标签和相关证明:“价格标签上应该包括货号、品牌、型款、学名、计量单位、单价、加工产地和木材产地等。”另外还要认清“一书一卡一证”,即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原标题:红木家具促销满天飞有商家浑水摸鱼出“仿冒货”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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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里、卡在包里,名下却被开了“新账户”,接到电话后莫名被骗走存款——近期石家庄市部分银行储户在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遭遇了这样的“新骗局”。而这种情况,也在全国一些地方出现。
记者发现,新开账户其实只是一个幌子,不法分子要拿走不义之财还需完成第二次诈骗。储户信息为何会外泄?银行卡“新账户”是怎样开出来的?“二次诈骗”如何完成?
储户莫名被“再开户”
日前,石家庄市民牟某意外收到建行客服“95533”的一条短信。“您的储蓄卡账户,在18时29分转账支出人民币6500元,余额为42.31元……成功换购6500元‘盛大点券’……”牟某说,卡在钱包里,当天他并未上网对账户进行任何操作。
牟某说,刚收到银行短信,他就接到来自浙江杭州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盛大点券”工作人员。“对方让我找ATM柜员机,说会把钱打回给我,要我别挂电话,按他说的进行操作。”出于疑惑,他迅速拨打了建行客服电话。银行回应称,账户确被进行了操作,但钱款仍然在账户里,却已进入他名下新开的定期存款账户。
事后,牟某说,银行向他回应表示,建行网银转账有一个留言功能,不法分子将他名下的活期转为定期后银行系统会发送短信,顺便带上“换购‘盛大点券’”的留言。
这事并非只有牟某一人遭遇。石家庄工商银行储户林女士也接到短信称,银行卡里的5万余元都被支出。同样,她随后也接到电话,对方称将返还钱款,但需按提示,给予回复确认。
林女士经与工商银行客服沟通后发现,名下存款的确转入一个贵金属账户里。工行客服表示,贵金属账户仍在林女士名下,钱款由活期转入新账户,只不过储户无法查看到。
据记者了解,今年7月以来,全国一些地方的建行、工行等金融机构频繁发生此类诈骗事件,有的储户被骗数万元。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向公安部门报案。令人不解的是,最为私密的银行卡信息为何会被不法分子获取?卡里多出的“新账户”又是怎么回事?
“撞库”盗密码二次诈骗后钱财“不翼而飞”
河北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他们已了解到部分银行出现了储户账户失窃、遭不法分子盗用新开账户等情况。他强调说,“有一点可以确定,储户钱款被转入名下哪个账户都不会造成损失,不法分子需通过‘二次诈骗’才能将钱款转出。”
——登录密码泄露、被盗是诈骗第一步。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门的反馈情况和工行对案件线索的分析,密码泄露是因为用户点击了带木马病毒的短信,或是储户登录钓鱼网站被套取信息。
——“撞库”或成盗密码新方式。这位负责人提醒,也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客户在其他网站和APP的注册资料,利用客户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设置为与其他网站用户名、密码相同的习惯,以“撞库”的方式猜测客户电子银行登录密码。
“正常情况下,银行网站登录不太可能被盗取密码,而大部分第三方支付都涉及银行卡信息,容易被黑客攻击。”河北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的途径非常多,主要是用户日常操作导致密码泄露或不法分子“撞库”盗取。
——被开“新账户”,钱款消失是假象。据介绍,储户的网上银行会有储蓄卡账户、过渡账户、第三方账户、贵金属账户等多个账户存在。一些贵金属等账户,为方便储户操作,储户登录网上银行输入密码、登录网银后即可开通操作,无需验证。而这项便捷却被不法分子屡屡使用,成为骗局的“幌子”。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客户名下资金可在各账户流通,虽然被骗子“操作”,出现钱款被转出、名下“分文不剩”的假象,但这时候客户的钱仍然在名下,并没有丢失。
——ATM机取款将激活“新账户”,诈骗终得逞。
“不法分子将储户钱款从原来账户转到‘新账户’后,实际上这只是完成了网银内部的划转,并没有往外支付的能力。”河北省银监局专家表示,此类案中存在“两次诈骗”:第一次在密码获取环节,由于骗子手中没有银行卡磁条信息,所以得通过第三方支付或其他手段来盗取;第二次是在钱款被转入“新账户”后,不法分子会要求储户用网银进行小额的转账或者ATM机取些钱,而这一步操作最终将激活“新账户”。
“一旦储户听信指挥完成操作,账户被激活后,骗子就可以绕过储户,利用网银渠道顺利将储户钱款转走。”实际就是骗储户协助完成了诈骗。
系统疏漏当尽快解决金融机构提醒储户警惕
“利用银行系统设计上的问题,可以新建同行本人账户转钱。冒充客服致电受害者,诱其按步操作,最终盗取卡内存款。”中信银行有内部工作人员认为,多家银行系统设计上存在漏洞,所以此类案件在全国小规模爆发,这需要从系统上尽快进行封堵。
采访中,有建行储户告诉记者,曾接到建设银行石家庄北城国际支行和河北省分行来电,就账户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说明。
据记者了解,针对当前电信诈骗和金融诈骗持续高发的形势,当地相关银行已决定暂时对此类交易实施交易认证措施。这虽能从根本阻断这类诈骗现象,但认证环节可能会使客户操作便捷性受到影响。
河北省银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网络操作要警惕。切勿点击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地址。另外,使用网上银行,要认真核对网站地址,避免登录木马网页;二是来电短信要谨慎。收到涉及银行业务的短信或电话时,要看清是否为正规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短信来源不明时,不要轻信回复短信或回电。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潘珂骅律师表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建立的,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是银行的一项重要的合同义务。在该类骗局中,若是由于银行自身原因导致储户资金安全受到侵害,应当赔偿储户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多家银行并未对此事进行说明。(记者杨帆)
原标题:警惕新骗局储户被莫名“再开新账户”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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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把刻刀下有纯真木偶情怀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王智汛 实习生 傅艳梅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巢晓
曾经,形象各异的木偶们在舞台上又唱又跳,成为老一辈广州人童年里最快乐的记忆。如今,一代木偶戏人,艰难中求创新,用顽强的毅力告诉世人“我不会出局。”时年71岁的陈志强,与他的木偶雕刻艺术共度55个春秋,时间可以诉说木偶的流传变迁,尖刀可以雕琢出他对木偶的毕生追求。
学艺之初,也饱尝艰辛
1960年,16岁的陈志强报考美术专科,被广东省木偶剧团录取为木偶雕刻艺术专业,从此走上艺术之路。1961年,他师从当代雕刻大师叶文芳,于廉江市白银坡农村学艺长达一年多。这段时间里,纵使条件艰苦,但无论酷暑严寒,陈志强都风雨无阻地跟随师父学习雕刻、临摹、描绘等手艺。学习到“看家本领”后,他于1962年回到广东省木偶剧团,开始他的木偶雕刻生涯。
多年来,陈师傅设计和雕刻了多种角色的木偶形象。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他的作品就与叶师傅的作品一同展出。随着时代发展,陈志强大胆创新,研制了“环氧树脂”、“纸朴”、“泡沫”等新工艺,把木偶制作推向新阶段。如今,陈志强已是广州木偶制作界的翘楚,他的作品及理论文章多次获得各级国际大奖:作品“包公掷砚”荣获国际荣誉金奖,代表作“文成公主”、“西施”分别于1986年、1987年被瑞士博物馆和日本木偶戏艺术大师收藏。
要熟练,就要专心、勤雕
制作木偶的工序主要有六个步骤。首先是打坯,早期陈师傅将木头作为原材料,刻刀作为辅具,先在一块方木中开坯定五官,这个过程需要确定尺寸长短的比例,需能胸有成竹地使用刻刀,刀刀连贯,运力均匀。其次是雕刻,主要是人物五官,木偶造型不同,五官不同,这很考验师傅的手艺。特别是眼睛的开合,雕刻时力道很难控制,还要使它上下左右转动以表情感。
第三是打土。用一种特殊的白土加水和成黏土后,均匀地铺在木偶头的白坯上,再涂上一层蜡,使木偶头表面光滑平整。然后是喷色,即为木偶人物的脸部着色,皮肤的渐变色及腮红的颜色要恰到好处。再就是彩绘,彩绘将勾勒出不同人物的各种面部表情。最后要根据具体角色配上头饰等,至此,一个木偶头就完成了。“学艺要专心,专心要勤雕,勤雕才能熟练”,陈志强一直以师父的这15个字作为坚持下去的信念。
让青少年了解这门手艺
广东省木偶剧团于1956年成立。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陈师傅对剧团的多名艺徒提供了大量的指点辅导,把木偶雕刻的多种刀法延续传承到新一代木偶艺术人的手上。与此同时,省内外到木偶团学习的艺员也得到陈师傅的指点。最让陈师傅印象深刻的,要数几名来自哈尔滨木偶剧团的学员,“经过近两年的学艺,他们返回剧团后已成为主力军,几年前我到哈尔滨和他们聚会,他们都已是国家级高级木偶设计师和艺术家了”。
为更好地宣扬文化传统,陈师傅曾在中小学生暑期开展的活动中,用“泡沫”、“海绵”等原材料教学生们制作小木偶。如今,陈师傅也经常受邀前往中小学授课,“青少年愿意学习这门手艺,是很难得的一件事,虽然只是基础功夫,但他们能够了解到这门手艺,这就是最好的传承”。
为传承,也需随时代发展
陈师傅介绍,数十年前,中国人的娱乐方式单一,就是看戏,而木偶戏是当时的主流戏种之一。现在的娱乐方式多种多样,木偶戏不再是主流的娱乐项目。“那时在广东很多地方都有大量木偶戏团,甚至一个镇上都有几十班木偶戏团,逢年过节都要公开演出,大家带着小板凳到场观看,座无虚席。后来这种民间木偶戏团日渐式微,现在已经很难有这种大型的民间木偶戏团。之前我去高州考察时,甚至出现民间艺人一人撑起一台戏。由于挣钱少,演唱方式没有创新吸引不了年轻人,传承是个问题。”
据悉,广东省木偶剧团一直从事木偶制作的艺人不多,目前只有三四个。如今由于国外艺术的注入以及国内娱乐活动的增加,木偶戏的生存条件愈加艰难。但陈师傅认为,从现状来看,木偶戏有传统内涵,不同于现代娱乐,也有吸引人之处,但前提是要不断创造新的角色,顺应时代发展,这样它才不会消失。“我觉得传统工艺也要跟上潮流,这样才能长久发展,而且木偶艺术应当针对儿童,这个才是发展的出路”。
70后说
“以前住在西关,在文化公园就有木偶戏演出,经常需要通宵排队才能买到票,能够看一次木偶剧也是很幸福的事。”——街坊陈先生
80后说
“以前很喜欢看木偶戏,当时还特地让爸妈给我买木偶剧场的票。相对粤剧那些传统的演出,我觉得木偶剧更加可爱有趣。”
——白领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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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今日发布。意见明确,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
意见明确,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放”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此外,意见提出,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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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9月7日专电(记者曹婷)记者7日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该省农牧、公安、工商、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举报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食用青海湖湟鱼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2000元。
湟鱼是青海湖的特有鱼种,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2004年被《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濒危物种。
青海湖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重要水体,其对周边地区的区域气候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而湖中的特有鱼种湟鱼是水-鸟-鱼共生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环节。湟鱼资源量的衰减,直接威胁到鸟类的迁徙、繁衍和生长发育,影响青海湖的生态平衡。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多年来加强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和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湟鱼资源蕴藏量从2001年的2592吨增加到2014年的4.5万吨,13年增加了16.4倍,达到原始蕴藏量的14%,群体数量逐步恢复。然而,据专家估算,整个青海湖湟鱼资源量达到16万吨以上,生态才能趋于平衡。
为进一步保护青海湖湟鱼,公告规定:凡举报违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湟鱼及公职人员食用湟鱼、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行为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立案后给予奖励。
按照规定,举报违法捕捞湟鱼的,渔政部门抓获违法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受到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餐馆非法加工销售湟鱼的,工商部门实施处罚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的,旅游部门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公职人员食用湟鱼的,渔政部门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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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意见表示,要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等18条任务。
A股上市公司中,恒基达鑫、象屿股份、中储股份、外运发展、建发股份等仓储物流概念有望率先获益。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五)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国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完善流通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
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订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九)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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